近日,大亞灣鄧先生向我們欄目反映,他通過司法拍賣買下來的房子,剛去收樓才2個小時,就遭物業停水,要求他繳交前業主欠下的水費和物業管理費共13萬多元。這到底是怎么回事?來看記者報道。
鄧先生在深圳上班,今年一月份,他通過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以100多萬元的價格競拍下位于大亞灣西區龍海一路38號聚龍華府小區一套129平方米住房。
鄧先生
上午拿了鑰匙開了門,兩個小時左右物業公司就把水停了,物業公司就派員工過來,讓我把物業管理費水費滯納金(結清),總共136522.4元,必須交完這個錢才能讓我們用水。
鄧先生介紹,前業主欠的13萬多元物業管理費和水費在司法拍賣平臺有提示,他也清楚,但他質疑物業公司把收費時間提前一年了。
鄧先生
拍賣上面有,我看到了,但是他明顯就不對,人家的產權證是2013年12月,物業公司又說是2013年1月開始收物業費,他們這個(時間)又對不上。
鄧先生還質疑說,前業主一直到他收樓前還住在這里,但物業公司為何不去追討,也不停水處理。而自己剛收樓,就停水逼交費用,這明顯是欺負他。為此,他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費用。
鄧先生
前業主一直住在這里一直住到2022年的6月13號,然后物業公司從來沒找他要過錢,也沒有停他的水,水費的欠費也沒有讓他交,這個很不合理,為什么我們來第一天,我們還沒有住過,就可以停我們的水讓我們來交。
就鄧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找到負責管理聚龍華府小區的港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聚龍華府小區有10套住房被法院拍賣,鄧先生拍下的這套住房,前業主是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文先生,在小區擁有多套住房和商鋪,也掌握物業用房的鑰匙。港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通過競標進來管理聚龍華府小區,不是開發商下屬公司。從進駐開始就要求文先生繳交物業管理費和水費,而文先生一直不理不睬,雖然做過停水處理,但因為文先生掌握有物業用房的所有鑰匙,可以自己把水管總關打開。這么多年來,港華物業公司通過律師已經向文先生發出十幾份催繳函。港華物業公司也向法院的工作人員做了說明。
港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 溫女士
法院他拍賣之前,他都有告知你要承擔這些風險,而且他法拍房的人會過來了解,我們了解之后他們也會來物業問,有些業主法拍之前他會來物業了解,說現在有哪些費用,我們也會告知他。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鄧先生不愿意繳交這個欠費,也可以等物業公司起訴前業主文先生并判下來捋順之后,再搬進來。繳費系統顯示:鄧先生這套住房截止到六月底,欠物業管理費和水費共2萬4千多元,滯納金11萬多元。
港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 溫女士
一般是法拍房這一方面,我們公司基本上說也沒有收很多,但是有一些我們不是發過(律師)函的嗎,我們也有起訴過這一家的,我們有一個律師費,一般都是那些法拍房繳了幾千塊錢,我們發了多少封律師函,我們再跟業主核算,但是這個違約金是我們系統產生的,他是肯定會有的,基本上業主都是連這個尾數都沒繳到。
物業工作人員解釋,前業主欠繳的2萬4千多元物業管理費和水費是一定要交的,但11萬多元的滯納金可以協商處理,估計也就收取幾千元左右。對于物業公司2013年1月份開始收費,而房屋產權證在2013年12月才取得,工作人員解釋,這里并不存在矛盾,商品房業主都是先收樓以后,才辦理產權證的,一般都是三年左右才能拿到房屋辦理產權證。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 老業主欠費,物業公司對新業主停水是違規行為。新業主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廣東鴻浩律師事務所 主任 賀鴻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第三款的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是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的,也就是說,如果物業服務公司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繳物業管理費是違法行為,物業服務公司應當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而不應該采取違法的行為來損害業主的合法利益。